top of page

第六十六篇

復常之始

2025-07-11


急性抑鬱折磨我最甚,就像進入了地獄,回來後,我永遠不願再進去。

 

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凌晨,我第二次因為情緒障礙而被家人送往區內急症室,這次我被強制留院,我極不甘心,但也非常無奈。我視此刻為人生最低點,但事後回顧,卻是康復的開始。在此慶幸太太及細佬合力將我送院,我始有今日能安静的述史。

 

入院這刻,我的精神、心理及情緒,均處於最困惑及反常的狀態。我已認定自己被「他們」兩母子遺棄,這次所謂治療,將會草草收場,之後我便會被趕出醫院,流浪街頭。在往醫院途中,我望着車窗外夜深冷清的街頭,極目搜尋公厠的位置,不停的思索,被棄之後,一個人如何在街頭流浪、生活、保護自己財物及安全。

 

這個狀態很矛盾,在病發一個月左右,我便萌生自殺念頭,也曾想到用甚麼方法自行了斷,以及會造成甚麼影響。

 

事後回想,自殺與自救兩種相反的念頭,同時出現,也同樣令我不安及焦慮。自殺與自救,其實都是針對如何迴避及應對困境,而非「躺平」任由環境擺佈。我雖然亂想,也想歪了,但生命力仍在,而我的記憶力還可以,但對事情的解讀,隨時日及身心狀態而有變。

 

其實那晚不單止我出現問題,太太在與我周旋近三個月後,已精疲力竭,體能及精神嚴重透支,較早前她已出現心律異常的情況,當晚一行三人抵達急症室後,她也馬上求診,檢查身體。

 

我到達時,雖然下了車,但極抗拒進入醫院內,深怕被困,從此失去自由,所以在露天停車場上來回踱步,細佬為阻我逃跑,先向當值保安講述我的狀況,他們得知後,便同意援引精神科條例,我若擅自離開醫院範圍,他們便會召警,把我緝拿歸院。

 

獲得保安的保證後,細佬便來告訴我,警告我不要逃走,這個動作及發展,嚴重打擊我的自尊心,我很沮喪自己作為助人者(本業社會工作者),居然淪落到被通緝的地埗。

 

在候診的過程中,我往櫃檯查看公告的資料,看到收費類别,包括: (一) 公民和永久居民,(二)受擔保人士,以及 (三) 旅客三大類。收費由一到三累進。

 

我當時認定自己必被家人遺棄在院,跟著會遺失身份證明文件,而院方會把我列為最高收費的類别,而我因為付不起費用,便會淪落街頭。這種極端的思維,有其邏輯,並深信具必然性,事實上卻不合常理,所以把我送院是合理及明智的舉動。

 

而我驚覺自己是會「想錯了」的時候,是入院第二晚七時半後。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