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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篇

休而未退?

2025-11-19


退休生活如何過?我的情況,分成幾個階段,需要介紹清楚,才能說起。

 

2017年2月頭臚內積血44天後,幸搶救及時,在頭蓋骨鑽洞放血後,檢回一命,但自始便因腦創傷後遺症,最終被證實喪失了六成工作能力,被檢定為傷殘人士,合資格申領任職的社福機構,為員工設置的私人傷殘保險。

 

若因工受傷,便需要向勞工賠償局申報,又完全是另一回事。

 

手術後住院期間,我繼長年辛勞後,有支撐不了的感覺,頓萌休息之念,告訴太太,她憑藉蠻勁,負起籌謀及申請之責。

 

這類在職傷殘保險非強制性,我有幸選擇每月從薪資中,扣薪供款,至事發後可申領。申辦手續三個月後獲批。保險公司囑咐我,他們可支援我,馬上向聯邦政府申領傷殘公積金,金額約為我薪酬的三成。

 

申請八個月後獲批,政府追溯至保險公司批准我申請的日期,並退回保險公司代政府支付的款項,怪不得保險公司如此落力催促。我收的總額維持在薪津的六成,由保險公司及政府分擔,直到我六十五歲那個月底為止。

 

獲批領取傷殘退休金人士,可申領傷殘人士退税額,減低課稅額。我的有效期為七年,期滿再行申請。

 

年屆六十四歲,便可提早向政府申請老人退休金及老人生活津貼,若獲批,由65歲生日後第一個月開始發放。

 

退休金數額按在加工作年資及時數計算,生活津貼則為定額。稅局同時會審視,我是否合資格獲得為低收入人士發放的生活保障津貼。

 

本以為以上情況由57歲維持至65歲,我是休而未退,身份仍是社福機構僱員,後事情有變。

 

在64歲後個多月,往藥房取藥,發覺任職的社福機構自2024年1月起,已不再為我提供在職保險,藥費自付。後確定機構已終止本人的僱員身份,我遺憾沒獲通知。

 

所以由2024年1月1日起,我在技術上是真正退休,退休生活,理應由此說起。之前的,我是放長病假,不是退休。這是事實,而且病得不輕,是腦創傷及急性抑鬱。

 

在太太離世數月後,獲保險公司退回多年供款。加國勞工法沒有成文的退休年齡,我何時被終止僱員身份?會產生甚麼影響?我因為不想多生枝節,沒有追查及求證,讓自己多一份安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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